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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
- 文號
- 30-108-110051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6/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大里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一路180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34-1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中心(大里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中心(大里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已於107年11月27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一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一路180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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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