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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違規日期
- 2023/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中環字第HEU58300號),本局於112年12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確認該製程另有使用洗淨劑(品號:05490T049)、台製洗淨劑1620(品號:05490T019)、YC-K88洗淨劑(品號:05490T043)、洗威TM微塵清洗劑PTC53D(品號:0549A001)、Epolla#2000稀釋劑(品號:05310A007),惟上述物料均未核定於許可證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二四、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