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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鴻畜牧場

文號
30-100-05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5/16
違規日期
2011/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0年8月20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