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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違規日期
- 2018/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忠孝里彰美路1段1號,從事鐵路運輸業,產生之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產出之含鎘電池(C-0171)於105年12月至107年4月間並無申報清除紀錄,貯存超過ㄧ年以上,並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忠孝里彰美路一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忠孝里彰美路一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