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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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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違規日期
- 2019/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貯存超過1年,貴事業自承申報之產出量為預估值,實際無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之情事,惟106年10月份申報貯存量與實際產出量不符而導致上述情形發生,貴事業未依實際產出及貯存情形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三民里中正路一二七四巷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三民里中正路一二七四巷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