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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3/17
- 違規日期
- 2021/1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4日派員至貴廠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發現該製程之蒸餾塔AS-111(E006)底部出口接管處測得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S-111-03;洩漏淨檢值:13953.1ppm)揮發性有機物洩漏,經貴廠現場陳述該製程設備配合苯乙烯製造程序(M07)歲修後開車需提升負載,為避免管內回收氣體洩漏情形,於底部出口接管進行回收,因人員疏失未確實關閉底部阻閥隔離管線,導致回收氣體未有效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