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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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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違規日期
- 2022/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高湖派出所於本縣轄西湖鄉四湖村苗35線(電線桿編號:福祥幹22A支,座標:24.5311851,120.7420763)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9011(司機:劉權德)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八四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西湖鄉四湖村苗35線(電線桿編號:福祥幹22A支,座標:24.5311851,120.742076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