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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4/20
- 違規日期
- 2018/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布疋貼合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65-00號),設備操作紀錄及活性碳更換紀錄中記載吸附設備(A204)於106年12月4日至106年12月15日中,共計工作9日始更換一批活性碳,未依許可證內容(6~8日/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56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三三八巷一、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38巷1號及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