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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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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50046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違規日期
- 2017/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行係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A9)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21日派員至貴行檢驗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中山路三段一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中山路三段16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