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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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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違規日期
- 2018/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土城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400萬元,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3A3538),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查核105年6月至106年6月廢棄物申報資料,有下列違規情形:(一)、未申報105年6月至9月廢棄物(代碼:B-0299)自行處理情形。(二)、申報106年6月至8月、12月產出情形與實際情形(自行處理紀錄)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日新街三七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日新街三七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