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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1/12/13
- 違規日期
- 2011/1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依限於101年2月13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送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五五八巷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彰鹿路七段五五八巷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