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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佳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1/20
違規日期
2023/08/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5,46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6.93倍,生化需氧量​54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5.8倍,化學需氧量​2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3.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數值(水電表紀錄僅記錄到​112年6月30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469元整,應於(113年1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8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及檢具自112年8月24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六一五之二、六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六一五之二、六一六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