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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5/17
- 違規日期
- 2023/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領有金屬熱處理程序(含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汽車零件製造程序(M02)設置許可證(H5174-00),惟未申請並取得M02製程之操作許可證,現場稽查時污染源(E201)熔爐區、(E202)熱處理區、(E204)噴砂機等操作中。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中。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和平路七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和平路七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