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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9-03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30
違規日期
2020/03/1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10日上午自大發廠起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列管編號-序號:166-01,含量99%w/w;24公噸)於同日上午4時25分,途經國道一號北上168公里豐原交流道出口處,未積極預防事故發生掉落5包(約5公噸)包裝破裂致該毒性化學物質洩漏至車道路面及邊坡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