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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70079
- 處分日期
- 2022/07/14
- 違規日期
- 2022/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5月23日12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區學士路○○○號稽查,現場經營○○○商行,從事餐飲作業(便當、自助餐店),發現洗滌區雖設有油水分離槽,惟洗滌後廢水(含油渣)未能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洗滌廢水污染周邊溝渠;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續於111年6月19日10時35分及6月26日10時20分前往複查,臺端仍未改善,明顯影響公共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有關前述污染溝渠部分,限期臺端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完成清除改善,屆期未完成清除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告發處分。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建興里學士路二七六號一樓、二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2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