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40-107-060069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違規日期
- 2018/05/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日派員前往貴場第一分場督察,發現貴場第一分場產生之禽畜糞(R-0104)於106年10月至107年1月間,產生量分別為20公噸、20公噸、20公噸、20.2公噸,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產生量之10%(18.7公噸),及農業污泥(R-0908)於106年9月至107年2月,產生量分別為5公噸、5.5公噸、6公噸、5.6公噸、5.3公噸、5公噸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產生量之10%(4.4公噸),以上情形該事業均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二八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七一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七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二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三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四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六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七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八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九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九○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九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一五九地號,宅子港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達明里山寮11-3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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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