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2年7月19日14時00分至民眾營業住所查察發現室內倉庫有些許積水,經巡視來源為隔壁鳳山醫院新建工程正進行連續壁工程所產出,民眾亦提供天晴無兩所拍攝之影片,即可見連續壁廢(污)水溢滿出溝情形,經本局人員以採樣器具撈取水溝孔蓋內泥水,可見泥沙累積於內。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查察,貴公司人員表示因場內抽水馬達損壞致工地內泥沙水未能有效完全收集至沉澱池沉澱,而使部分連續壁施工之泥水溢滿至鄰房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二三五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一之六地號,竹子腳段一之七地號,竹子腳段一之五四地號,竹子腳段一○之一地號,竹子腳段一○之二地號,竹子腳段一二地號,竹子腳段三三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