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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90021
- 處分日期
- 2014/09/24
- 違規日期
- 2014/06/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10月31日前向本府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檢具已恢復與許可證(文件)流向相符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另請依限於103年10月31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設施管線清楚標示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之照片,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