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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斗南廠於106年6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查核結果未依規定紀錄電表及廢水處理單元設置有1條軟管明顯導入污泥濃縮池下方集水槽,與經審查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4條規定。(二)貴公司斗南廠於106年6月8日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226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40mg/L(標準:30mg/L)、及生化需氧量:94.2mg/L(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南里南勢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南里南勢二○○號/新安段17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