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斗南廠於106年6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查核結果未依規定紀錄電表及廢水處理單元設置有1條軟管明顯導入污泥濃縮池下方集水槽,與經審查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4條規定。(二)貴公司斗南廠於106年6月8日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226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40mg/L(標準:30mg/L)、及生化需氧量:94.2mg/L(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南里南勢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南里南勢二○○號/新安段17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