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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M02製程從事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嘉府環操證字第Q0248-07號)申請操作許可證變更中,稽查當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運作中。再查原防制設備A001洗滌塔已拆除,現場新增三座洗滌塔並運作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操作許可證,並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蔦松村湖底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蔦松村湖底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