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違規日期
- 2023/03/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08時01分接獲通報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西邊道路有水漬惡臭情事,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西邊道路(該廠污泥馴養槽旁)發現有土壤、水漬、積水,並聞有惡臭,當下立即聯繫該廠代表會同。2.該廠代表表示今日上班時水污染防制區T02-09中間池之馬達故障跳脫,導致中間池滿溢,廢污水疏漏至廠外西邊道路土壤並積水;並表示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復歸馬達並使用抽水機抽取漏出之污泥等廢污水至中間池處理,惟未於三小時內通報本局。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827,限期於112年03月22日前清除廠外疏漏之廢污泥、廢污水,並於112年03月25日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