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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順牧場

文號
30-110-07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7/08
違規日期
2021/05/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21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大湖內一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1鄰大湖內1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