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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遠食品廠

文號
20-110-03004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17
違規日期
2020/10/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工廠從事食品製造並進行魚漿油炸作業,係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經查廠房面積為144.75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30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八路三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八路39號-1
統一編號
4109339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