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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和皮革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12-12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12/27
違規日期
2023/1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未於法定期限前(112年8月1日)完成106年第1期(1~6月)水污染防治費之報繳,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2日發函催繳,仍未能於逾繳納期限90日內履行繳納義務,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所定辦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165671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