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升銘企業有限公司仁武營業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升銘企業有限公司仁武營業處

文號
45-113-0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29
違規日期
2023/11/13
違反法條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案,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12年11月13日派員稽察,貴公司仁武營業處領有本局同意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高市環局衛字第10834441900號函)」,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仁武營業處場內有回收12支氫氣及氧氣鋼瓶,非屬公告應回收項目,且未登載於前揭登記之回收項目中,明顯未依本局核定內容營運及管理,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及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大春街與大春三街北側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大春街雨大春三街北側
統一編號
8109979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