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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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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違規日期
- 2024/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 R10A0746)領有本局核發之鋅製品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891-01號),經本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M01製程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集塵器壓降儀表,發現儀表指針疑似未變動,因此先敲擊儀表周圍,指針仍未有移動之跡象,才撥動儀表旁管線,因而發現管線下方連接處斷裂之情形,發現當下馬上請該廠代表確認,並請對方協助拍攝照片這段時間,儀表指針未因管線分離而產生數值變動,仍停留在27cmH2O,壓降儀表故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