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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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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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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8/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環己酮製程(M13)經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中,PD01排放管道使用條件為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停車或緊急排放,其使用頻率為120日/年。本局於107年12月6日稽查貴廠前揭製程,發現貴廠106年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停車天數為191日,逾前揭使用頻率120日/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8年5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