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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良(養豬場)

文號
30-099-04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0/04/20
違規日期
2010/03/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臺西鄉普令厝段三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臺西鄉普令厝段33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