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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26
- 處分日期
- 2018/12/12
- 違規日期
- 2017/06/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47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957-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化鎳廢水收集池(T01-6)溢流廠區地面,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以致疏漏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廢水排放處採樣檢測結果,pH值:4.5、化學需氧量:131 mg/L、懸浮固體:136 mg/L、鎳:17.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至9.0、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 mg/L、鎳:1 mg/L),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4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茄苳里開隆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茄苳里開隆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