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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657號),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貴公司原登記代表人為康玉鳳、所在地為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194巷10號,查於106年11月2日變更分別為黃淑華及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331號10樓,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變更。二、原核准設置之清除機具(車號:8913-MR)於107年4月18日過戶予其他公司(玖五土木包工業),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三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331號10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