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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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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劉鎧菘(即永豐鑫企業社)所有車號VD-1880車輛於106年10月16日10時51分行經臺中市台中港西碼頭,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02月0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昌路七○巷四一弄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市台中港西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