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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溪湖鎮員鹿路後溪巷79之48號設廠,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95-00號),其製程設備原料許可核准用量為:淬火油9.648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至108年6月期間原物料使用量(單位:公噸/年)【淬火油:106年總量為26.15公噸、107年總量為31.7公噸、108年1月至6月總量為16.8公噸】,皆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9年3月3日改善期限屆滿前請檢具許可異動後之操作許可證或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證明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里員鹿路後溪巷七九之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里員鹿路後溪巷七九之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