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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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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違規日期
- 2020/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9年10月勾稽資料顯示,貴公司之玻璃製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30024)於109年10月份申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1.7公噸/月及廢玻璃(R-0401)3公噸/月,皆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廢塑膠混合物0.1公噸/月、廢玻璃1.5公噸/月)之百分之十,爰貴公司未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六三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頭重里竹中路1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