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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違規日期
- 2022/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6號,本局於111年8月23日稽查貴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E005、E006、E007熱風爐、E002裂解爐、E003裂解爐、E004乾燥器連接至A001選擇性觸媒還原(SCR)設備處理,以上為新增之廢氣流向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