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7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7/26
- 違規日期
- 2021/03/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03月1日11時19分許前往稽查,貴場於後壁區長短樹段4515地號(八掌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鴨隻飼養,其飼養家畜家禽種類及規模為蛋鴨4394隻,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畜牧場事業分類定義,稽查時於排放口發現貴場棄置污染物(鴨隻體毛及排泄物)於排水溝渠,污染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仕安里下長五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仕安里下長五八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