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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1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9/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定區領寄里領寄7之2號安定掩埋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承包安定區掩埋場整地活化工程,現場進行破碎機混凝土鋪面破碎作業,施工區未灑水,導致作業時塵土飛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0258-0001、0259-0001、0260-0000、0261-0004、0261-0025、0262-0001、0262-0002等7筆地號(安定區灰渣掩埋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