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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4/12
違規日期
2019/0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02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30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44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成功路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黃厝段三五二、三六九、三六九之一、三七一、三七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