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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其他磷肥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現場污染源僅乾燥機(E305)及燃燒爐(E312)未運作,其餘製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均正常運作中,惟現場查獲防制設備洗滌器(A318)之洗滌液流量計損壞,另調閱其流量計紀錄,確認自108年5月14日起即損壞至查核當時仍未修復,且本局無接獲相關故障報備紀錄,顯未依製程(M03)操作許可證核定事項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1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