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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1005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9
違規日期
2018/1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7-01號),經本局稽查且確認貴公司未記錄E065蒸氣鍋爐每日操作溫度,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第7目規定記載蒸氣鍋爐E065每日操作溫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四○二號
統一編號
833878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