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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太平產業園區(管制編號:B106LK9001-1)」工程前經本局於107年9月2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經本局於107年9月28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111678號函限期於107年10月9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7年10月15日至工地進行複查,工區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段802地號內等十五筆土地,太平區西南側,光德路390巷以南,光德路以東、光興路以西、德明路以北之範圍內。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