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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畜牧場

文號
30-111-02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2/08
違規日期
2021/05/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 本局於110年5月7日6時56分至相對位置(隨益新村)查察,稽查當時於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聯繫該場人員李○○皆未接電話,場門外呼叫亦無人應門。2.遂至該場放流口之採樣點進行採樣,現場採集約1000mL 之廢污水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為8.435,溫度平均值為25.3度C ,分裝成1瓶樣品,樣品編號:1104857-w01(檢測項目COD)。3.化學需氧量(COD)樣品加酸至PH小於2,並依規定封存送驗。4.係檢測辦理後續5.本次稽查採樣全程錄影,拍照存證。6.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並依環保相關規定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或設備。7.COD檢測結果11,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里一八鄰義和一路九五巷三六、三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義和一路95巷3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