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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違規日期
- 2019/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08月21日15時30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01)因燃燒不完全所排放之明顯粒狀汚染物,再查貴廠因於當日14時30分廠內主變壓器(1A,2A)短路導致全廠製程跳俥(M01、M02、M03、M04、M06、M07、M09),製程氣體排放至A001燃燒塔處理後,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