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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4/29
- 違規日期
- 2020/04/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4月6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大學56街250-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前方空地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據貴公司表示上揭物品來源係清運民宅裝潢拆除而來,待堆置達足夠容量後再委託其他業者清運至他處做後續處理,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並未申請及許可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和里德中路一六五巷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56街25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