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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違規日期
- 2018/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華山路138巷2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065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彰化市彰鹿路202-20號之場址,案經本局107年8月3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全數清除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里華山路一三八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202之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