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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24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違規日期
- 2017/05/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105年8月至9月、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代碼:D-2409),105年8月至9月、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廢活性碳(代碼:D-2403),105年8月至106年3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漏報貯存情形;另105年9月D-24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眝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東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東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