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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8/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三廠從事眼鏡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每日廢(污)水產生量30CMD(製程作業:塑膠粒射出→洗淨→強化→烘乾→鏡片),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超過其他工業每日廢(污)水產生量20CMD須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二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堤塘港路一號甲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