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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2/14
- 違規日期
- 2022/07/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從事營建工程,惟未妥善處理及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逕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使用沉水馬達抽取棄置其他污染物(黃泥色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信華三街及信華八街交叉口之「勝華建設信華段二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