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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8000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8/16
違規日期
2024/05/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3,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設置乙級,本府於112年10月2日以府環水字1120085576號函同意註銷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並限期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在案,經查貴事業未依期限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三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三三○號
統一編號
801374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