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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違規日期
- 2022/08/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月○○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吡啶(廢棄物代碼:B-0364)貯存容器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一二○巷二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實踐路三五號、光復北路九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