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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10/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pH調整兼快混槽1(T01-6)之pH監測面板顯示為7.97,經現場2次量測pH值結果分別為7.85、7.84均超過許可文件登記該單元之操作參數數值範圍(9~1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現場已完成改善,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及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操作維護處理設施,並依許可核准登記事項辦理。限改日期:109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九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